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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m_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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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P&W
原則上可分為民事與刑事,民事屬於賠償部份,刑事則是對方的肇事逃逸,去跟承辦你業務的書記官打打交道,他寫的起訴書左右法官判決,這雖然有點黑不過給對方一點教訓叫他管好小鬼也是應該的~~


看來這位大大有點誤會了,
書記官就是負責打字的,
和打字小姐功能一樣,
是不能寫起訴書的,
起訴書一定是檢察官自已寫.
如果當事人是未成年人,
則送少年法庭,不上地檢署.
舊 2005-04-13, 11:11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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