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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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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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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 "國外因不可預期之事故而產生醫療費用" 這一點, 是指健保保戶在國外發生事故, 在國外就醫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可以拿收據回台灣申請退費.

這個與張家要台灣送油過去不同吧.

張家的情形能否適用這一條都有問題, 就算適用了 (我覺得一點都不適用, 這樣以後所有人出國去醫病, 是不是都可以回來請款?), 也應該是他們先花錢再回來請款, 而不是請我們送過去吧.
舊 2005-04-13, 09:54 AM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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