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整天欲求不滿(我是說網路速度)的網民,想要以此控告Hinet是很難的
服務本來就沒有保證速率表現,就算對方要怎麼搞我們這邊只能逆來順受.
只要在某些合法且主流的應用下(比如http)表現正常,那麼他們要怎麼調整頻寬
使用方可能不容易有立場控告
還有,lepicier....歡迎你當網軍先鋒!!
法院也會要你提出例證喔,畢竟要確定你說的現象存在啊
不過,p2p(特別是BT)這種看檔案來源與所有上傳者網路資源而改變性能的網路服務
使用者要舉證p2p性能受限實質上是有點困難的.
冷門檔案(合法檔案資訊通常都這樣)的表現向來就是比較不佳嘛,以p2p軟體而言的設計就是這樣
除非網路先鋒們想要用盜版影片/音樂與遊戲來做長時間給法院觀察蒐證的範例
某個論壇倒了,掛了、有風聲說要抓p2p了、最近流傳的檔案比較不吸引人等等
這都影響使用者數量,而數量與表現基本上有一定相關(我還沒討論使用者的上傳開多少耶:P)
相信以常玩p2p又面對這種限制的傳聞,就決然義憤的要上告法院的網路熱血青年而言
應該是很了解的.
哇塞,p2p環境變因這麼多...要是Hinet請我當法律顧問我也一定抓這點來反擊
p2p使用者可以打著"Hinet需舉證當下p2p使用為非法"的大旗來掩蓋自己陰影面下的不堪
那麼對方同樣也可以用p2p先天機制的使用者變因來為自己站台
哪方比較有道理,這就交給法院決定....
不過以台灣網民普遍是那種"口頭上的巨人,行動上的侏儒"
有這種勇氣跳出來爭取你們所想要的權益者,恐怕會比之前上街爭取ADSL速率的人還少吧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