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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月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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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月戀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21
書店販賣成人書刊就是犯法!? 這次真的被惹火了..

(部分轉載修改自學長姊文章)

今天聽到學姊在社團提到一件令人又難過又火大的事情..

一家和我們學校社團(漫畫社)密切合作許多次的書店,

老闆娘的媽媽被警察帶走了

帶走是好聽, 事實上, 應該可以說被抓走

依照學姊轉述, 當天老闆娘不在, 只有媽媽看店, 來了一個便衣警察

"走進18禁區"買了一本"貼18禁的書", 翻開後因為發現裡面有H畫面, 就說

販賣猥褻品犯法, 把老闆娘媽媽帶走了...

.... 搞什麼? 出版法都定說你要貼18x了, 老闆娘把這些東西放到18x區
有什麼不對? 然後18x的書有猥褻畫面? .... 這不是廢話, 不然為啥要
貼貼紙啊..

而且, 就我所知的法律, 我不認為警察能夠去直接定人罪, 連檢察官都不
行, 只有法官能夠做出這樣的事情...

但是大概會因為刑法陳列猥褻品被罰吧, 怪了, 那我們要出版法幹啥子的?

令人生氣且難過, 雖然我們的政府已經雙重標準很大了..


P.S.
那家書店是合成書局, 在台北地下街附近, 和我們社團有許多次合作的經驗,
老闆娘還有媽媽都是奉公守法的好人,
去了幾次也頗客氣的... 真搞不懂為什麼會被這樣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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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X光華那些不說, 光是那堆情趣用品店怎麼辦?
通通都犯法等著接罰單?
難道今天隨便一個想搶績功的無聊警察到書店裡拿一本PLAYBOY就能開罰了?
反正受委屈也不會出聲的老百姓最好壓榨?
這是什麼鬼情況...


話說有沒有人知道要怎樣幫老闆娘的? 就法律途徑或是靠關係而言..
     
      
舊 2005-04-12, 11:07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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