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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n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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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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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然身上已有巨額捐款, 就不要跟國內的患者搶資源, 要搶也等捐款用完再搶.

2. 在美國吃喝玩樂的生活花費, 應該用自己本身的財產來支付, 捐款只能用在醫療用途.

3. 說過要捐多少出來, 就捐多少出來.

4. 捐款的用途, 應該公佈出來, 而不是當成私人財產來處理, 民眾捐款的目的,
不是為了讓張家五口過好日子(他們已經夠有錢了...) , 而是要讓患者能有錢
做更完善的治療.

5. 既然選擇了美國的醫療方式, 美國那邊說什麼, 張家就該照著做什麼,
不應該再回頭尋求台灣的醫療協助, 這是一種極不尊重兩國醫療體系的行為...


我相信, 只要張家能做好以上五點, 沒人會批評他們...
舊 2005-04-12, 08:54 AM #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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