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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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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oh.gov.tw/cht/content.aspx?doc_no=40571

張家三兄弟赴美治療後申請政府再供應羅輪佐油案處理說明





行政院衛生署新聞稿






有關高雄罹患腎上腺腦白質失養症( Adrenoleukodystrophy,ALD )張家三兄弟赴美治療後以電子郵件寫信回台,希政府(或醫院)能持續供應特殊營養食品「羅輪佐的油」案說明







一、「羅輪佐的油」之使用,需經醫師依病人之病情及使用情況進行評估,依醫囑指示使用,以保障病人生命安全。



二、張氏三兄弟出國前需用之「羅輪佐的油」均由原國內診療醫院向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補助設置之「罕見疾病個案特殊營養食品暨罕見疾病藥物物流中心」申請後,全額補助提供之;張氏三兄弟出國前,健康局應台大醫院申請,提供約三個月的量,共 24瓶帶往國外使用(每瓶約新台幣4500元)。



三、國民健康局於 4月初接獲台大醫院轉來張媽媽寫給該醫院之私人電子郵件,表示:希望國內繼續供應該項特殊營養食品。



四、囿於過去並無此類案例,國民健康局經提 94年4月6日「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醫療小組會議」,決議如下:



(一)出國個案,比照健保局「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調 劑注意事項」之規定,於領藥時出具機票等足以證明出國之相關證明文件,當次之全部給藥量以二個月為限(本案三兄弟出國時已由台大醫院提供本(94)年第一季之使用量)。



(二)三兄弟在美國所需之羅輪佐的油,應以美方醫療機構(醫師)之診治計畫、情況及進度後,由美方醫院協助三兄弟為宜。



五、國民健康局已去函向張媽媽委婉說明,並表達張氏兄弟之關心,請其持續與國內主治醫師保持聯繫。
舊 2005-04-11, 04:33 PM #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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