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薇格半日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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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10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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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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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雜碎
幫拍喔.............................嗯
你肯我馬上買設備 坐飛機到台北
光碟販賣利潤五五分如何


我是來亂的嗎


雜碎兄!要小心喔

刑法第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
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
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
、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我承認我也是來亂的
舊 2005-04-11, 10:20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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