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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Wu Jen
太誇張了 您所謂的之前 是幾年以前的事啊

您當初的薪水 有達到勞基法的最低薪資底限嗎?

我雖然不懂 但感覺您那時的薪資並未達到耶

您家人更扯 是有欠老闆什麼大人情嗎

要不然怎麼會願意讓自己的孩子去做超級廉價勞工

還不准孩子離職 尋找更好的出路啊

我可1點都沒誇張....
當初被我的同學們
笑白痴 怎嚜不去找好點的工作
報告快2年前的事情
薪資當然沒達到....
因為我叔叔跟老闆是當兵的夥伴
現在也是超級好朋友...
常常來我家.....
舊 2005-04-10, 05:54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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