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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15
引用:
作者mkmonkey
那麼 ... 各位已當完兵的大大 , 我倒很想問一句 , 既然各位那麼推崇兵役 , 何不上書要求把兵役範圍加大 , 五十歲以下已服完兵役者 , 每三年再進軍隊操一個月 ?

這樣一來 , 台灣的國防體系更完全 ! 不是嗎 ? 而且 , 新兵舊兵一起操 , 那樣不就可以增加友誼啊 ?

別說不可能啊 , 加拿大也在行類似的制度 , 雖然不盡相同 . 詳情可參考 Target .



凡是中華民國國民,曾經服過兵役,退伍後都算是後備軍人。
而退伍後八年內會有4次教育召集(教召),通常每2年1召。

以下引述ROC的兵役法規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教育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實施,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現在規定幹部七天,食勤兵六天,一般士官兵五天,召集令自八十八年下半年起改以郵遞送達應召員收執,應召員應依指定的時、地點向召訓部隊報到。
後備軍人召集分為: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勤務召集及點閱召集五種。

而除役年齡如下:
士兵是40歲就能除役(含上等兵及以下階級)
士官、尉級軍官是50歲
校級軍官及士官長是58歲
少將:60歲
中將:65歲
上將:70歲(含一級上將和特級上將)

(資料來源:ROC國防部+奇摩知識+google)
舊 2005-04-10, 01:49 P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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