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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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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4
引用:
作者userboy
A大,我所說的非合法性是個問點哦,因為P2P本身不違法,並且他所散佈的內容並不確定違不違法吧 ? 限制流量沒錯,不應該在合約沒有題到的前題下限制吧?
假使他在8M及12M推出的時候有說明,因為流量的不足等等因素,那大家當然無話可說,他是途然的限制,本身就已經違反個人使用的權利,加上他沒有評估完升成8M及12M的頻㠙後,是否造成其它人的損失,後來在轉駕到使用P2P的使用上 ? 這跟政客轉移交點很方法實在很難讓人信服不是嗎 ?


我不是大..要大大委員會全體表決通過的才是大..^_^

P2P本身不違法..

所以HINET或任何ISP不能"停止"或"禁制' P2P資料的傳輸..我想你一定同意這點,而HINET目前也沒有擋死P2P 這也是事實不是嗎..^_^

您一直強調合約與P2P的關係,合約是沒辦法定的這麼死的(就字眼來說),那如果合約有定P2P,但是換成了PTOP納何耶也不是管不到嗎?

所以不能祇是看字眼而已...

另外,合約用來保障雙方的權益,認為不合理就別簽約,這是一定的道理,簽了約之後覺得不合理,也可以向消保官申訴,總會有辦法找到雙方的平衡點...

而且合約不只顧及P2P的用戶,也要顧及非P2P的用戶 不是嗎?

到P2P的用戶使用了大量的頻寬,ISP做"適度"的調節,是合法的,當然也不違約...不然..大家去告,ISP一定會倒的..^_^

我以一個P2P用者的身分,覺得P2P的使用應該適度的節制,讓更多用戶有平等的使用權,這是我的一點看法...^_^
 
舊 2005-04-10, 11:59 AM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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