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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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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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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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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ickey chen
某乙先依刑訴420條各款事由聲請再審,由再審法院廢棄原確定判決。
再依冤獄賠償法聲請冤獄賠償。
某乙嗣後殺某甲部分,仍依刑法271條1項處斷。
本件原判決既經廢棄,即不生一罪不二罰問題。
就這樣...


那聲請再審的權利是在某乙嗎
如果是的話
又如果某乙不聲請再審呢
某乙:"我殺了人,也得到應有的懲罰了,還審什麼審?"
這樣說的通媽??
舊 2005-04-10, 07:36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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