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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ns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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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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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boy:
目前政府似乎有擬定對虛擬寶物給予新認定的草案
遊戲公司有電磁紀錄下帳號一切的持有權,玩家則有使用權

某些p2p軟體的支持者遊說立法建立"回饋金"的政策來補償商業音樂公司
立法正名化?很難. 因為目前沒有一個完善的p2p軟體可進行認證檔案傳輸內容為合法流通
自然只能看到,利用行之有年的著作權法進行非法使用的抵制

回饋金在Kuro這類限定/付費軟件實現,EM/BT要怎麼收錢?收了錢後回餽金又要怎麼分?
音樂人方面也似乎不大同意搞個回饋金制度,不過Kuro/EZ向來哪管有沒有回饋?照賣!
看看前陣子"沒有音樂,人生少了樂趣"的宣傳****
再來想想它們傷害台灣的唱片市場好幾年(唱片界的不長進是另一回事),說起來是頗諷刺的.
舊 2005-04-09, 09:24 PM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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