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oloamax
Regular Member
 
coloama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0
引用:
作者orinsinal
Coloamax:
KKBOX有與各大唱片公司商業合作並不構成侵權
Kuro,Ezpeer等基本上算是違法,只是目前法令尚未對其有正式處理
你可以說(軟體廠商當然這麼說)上述兩個軟體只是提供一個分享平台
只是看過上面流傳是怎樣的東西,以及他們是怎樣打****的
是人都知道他們想要傳達怎樣的訊息

至於法律限制人民自由所在多有,有多少對於人民的限制犧牲了少數人的權益?
只能說規範與行為的制定,都是為了營造多數正義面與較大的利益而考量的.

userboy:
遊戲公司可針對使用者違反EULA進行帳號的收回或是註銷等處罰
(若是軟體規範中有註明不得進行寶物實體買賣)
但不會有法源可以控告使用者違反刑法/民法等行為.
除非因為寶物買賣而延伸搶奪傷害、詐欺/侵犯隱私等行為


嗯,講清楚點,無非就是為了業者的利益,但是只是為了維護業者的利益,犧牲跟限制他人的權益與自由,這種做法,我是不能茍同,
提外話:金控公司比照高科技業者免稅也是營造多數正義面與較大的利益而考量的,
但所謂的多數正義也僅僅是幾家少數的金控公司,要知道所謂的金控公司免稅,就是他旗下所有的關係企業,通通比照辦理,金控公司開的醫院免稅,開的銀行也免稅,開的建築公司也免稅....... 其他公司呢??為了台灣的經濟努力賺錢給國庫~
這種維護部分業者的利益,犧牲跟限制他人的權益 這種規範你覺得應該嗎?
覺得應該的人,也只有金控公司跟站在金控一邊的官員罷了.
     
      
舊 2005-04-09, 06:23 PM #2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oloamax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