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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今天會對這件事造成如此的迴響也是當初大家捐款時始料未及的吧!
其實,就從情理法三方面來看!確有值得商榷之處!
就情而言,張家的出國以及我之前POST所收到的求助信中所述,對於在台灣的其他類似病患,其實已經間接被判了死刑!
(不就等於留在台灣就是死路一條的說法)
張家在處理善款的使用方式,所看到的只是私愛(自私的愛),不僅造成捐款過渡集中外,
對於出國近三個月竟然還大辣辣的說還沒進行真正醫療又回過頭向台灣以近乎強迫中獎的方式要油深不以為然!
那當初是在救什麼急?!為何不一切就緒後再去呢?跟當初信中說的急需做移植又如何解釋!
叫其他在台灣有這樣病情小孩的家長,辛苦靠自己工作努力救自己的小孩,並對台灣醫療存在有信心的人們,情何以堪!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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