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板問一下~
我有一位朋友在一處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據他描述,他過了一個車道後在中間有減速再行,
時速不到40Km/h,可是就在他要經過另一車道途中,莫名其妙就摔車,等他站起來發現他與他的車相距10於公尺,令他驚訝的是,在他車子另一邊倒著一個人和一台機車相距約五公尺左右,他說後來那個人是有醒了,然後看起來也好好的,送醫檢查,然後他到派出所做筆錄,警察跟他說發現對方車踏板有撞擊裂橫,然後對方又是從他右方來車,所以陸權應該是對方優先怎樣的,不過當天警方也有要求對方到警局,不過打電話到醫院詢問卻已經出院沒事,不過事後有沒有到警局就不知.然後前些日子我朋友跟我說,對方調解時,只有對方母親和對方的一位朋友到場,跟他說警察說是我朋友撞的,一開口要求索賠8萬,賠償原因說是因為機車壞掉,然後雙腳受傷(事發當天警察詢問醫院,得到答覆是已出院沒事  ==+|過了幾天就變成還住院 

 ),然後有打工不能工作的薪資給付,我朋友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朋友的車子我後來有陪他去修車廠看,龍頭全毀,超級誇張,整個龍頭是歪掉的,另外他還跟我說,當時撞的時候根本不知道撞車了,而且他的機車當時還飛了180度  @@|||我個人都不知道該怎麼說,因為應該沒人會不要命的往對方的機車撞下去吧~跟對方又不是有仇,而且在沒有號誌燈處責任的歸屬只有一方有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