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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已久,就著很多前輩的發文,小弟發表一點淺見,如有意見訛誤,尚請法界前輩不吝指正:
有關車輛肇事訴訟事件,有幾個要點:
一.車禍(任一方因故意或過失致他人受傷之情形)發生時點:應注意留下所有證據,包括,現場各角度照片(越多越好),證人,警方測繪圖與筆錄(包括完整街道圖,行進方向與馬路標線之相對距離描繪等,如有覺得不對的地方,要堅持修改,再予簽名),其次,通知保險公司,速請承辦窗口業務至現場一併加入紀錄行列.
二.如發言版大所述,本案已進入訴訟程序,就對方民事責任而言:
1.會採簡易訴訟辦理(而非採一般訴訟程序),係因法院分案裁量,因本案為輕案(未有生命或財產之重大損失),故予分案以簡易訴訟辦理,要注意的是,簡易訴訟之判決常不不允許上訴,所以一審就要專心進行官司.
2.舉證責任是民事官司進行時勝敗訴之所在,出庭時要積極以穩定的口氣或以詳實之書狀向法官陳述並舉證發生之經過,並詳加舉證(例如:前第一點所述警方測繪圖,證人等),如有必要,可聲請法官依職權或當庭請法官准予交付本案予各縣市交通事故鑑定單位進行鑑定,鑑定結果必將影響法官心證(註:請務必記得不管任何官司,因為法官不是神,他不可能在雙方無依據地唇槍舌戰間,瞬間回復並完整瞭解事實原貌).
3.肇事人無駕駛執照,駕駛車輛因而肇事,依實務法(院)官見解,絕非審判之惟一或重大依據,一則因為駕照之持有只是行政法令之位階,無拘束法官裁判之絕對力量,另外盡責的法官會看事實以釐清駕駛人之行車能力(小弟盡量口白一點形容:一位無照駕駛但每天騎車送貨的人,其駕駛能力應該會比已領取駕照10年但日常生活無用車經驗的人強很多,這點法官會考量到).
4.保險與本案無關,發言版主請記得您的保險或對方的保險只是您們繳交保費的對價,法院未來將作出之判決書,是基於民事賠償之法律條文給予您們所謂法律上之"請求權"決定的.所以官司期間,對方因保險願意賠償你的固然可收下,但不代表您在訴訟上就必需考量折讓賠償金或表示得(或應)或必須不追究對方責任.
5.對方如您覺得有刑事責任,要看他是否構成您或對社會之刑事責任.如確定的話要另外以書狀或言詞(按鈴),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這可收"以刑(法)迫民(法)"之效果,讓對方知道事情嚴重而在民事庭閉口,但如您在刑庭舉證不足...小心,刑法有誣告罪...對方可以反訴您的.
簡單建議如上,敬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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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can't beat the fee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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