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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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新車(50萬)保了:
竊盜險(10%自負額),$3840;
附加竊盜險免折舊,$770;
附加代車費用3萬,$320元;
請問是不是在第一年任何一個月份遭竊,都可以拿回50萬-5萬(10%自負額)+3萬(代車費用)=48萬?
可能實際花費的購車費用只有45萬(殺價5萬),加上保費不過5000左右,就算被偷還可淨賺2萬多塊!
可是免折舊的條文看不懂:「承保範圍之保險事故或因該事故所致之修理費用數額達保險金額損除折舊後數額四分之三以上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扣除所約定自負額(即10%或20%)後賠付,不再扣除折舊。」
我總覺得四分之三那一段話好像有陷阱,請問能不能解釋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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