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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iamdavidga
弟不才,搞不懂為什麼在台中要到嘉義去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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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鄰居有位仁兄在網路上販賣大補帖
結果一位住在嘉義的買家跟他訂貨.他寄了也收到款
不幸的是嘉義的買家職業是警察
郵包成為證據之ㄧ.打電話是為確認住址
會同網路業者是要確認大補帖裡的檔案來源
電腦主機跟燒錄機都是重要犯罪工具
因為警方已握有交易完成的大補帖光碟
所以根本不怕嫌犯毀滅證據
因為是嘉義的警察查獲的.所以要到嘉義作筆錄
這是4月4日的事.應該不是同一人
通常警方有責任轄區.要有犯罪地點才能越區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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