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iunping1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4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二項有規定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依這條來看當時路權應該是屬於你的
而且他又肇事逃逸(可請當時在埸員警做證)
並且當初提起訴訟時
應該提出刑事責任(你有受傷)附帶民事賠償(金錢部份)
這樣對方可能會比較會怕
而且比較省時
不用分兩個告(刑事及民事)

另外現行法規比較重視當時路權屬於誰的
有聽過一個案例
是機車騎在快車道上
並且無照駕駛
而被要左轉的車輛撞上
後來法院是判汽車敗訴
就是因為道安規則第102條第二項
當時路權是左轉車要讓直行車先行
打這些希望對你有幫助
     
      
舊 2005-04-07, 07:17 PM #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iunping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