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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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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3
恩 我已經告對方了~~~
我現在是在少年法庭 法官說 下次如果還未達成和解 就要送去 民事法庭 對方與他的父親就是聯代責任 而我要先付 述訟費 才會開庭 這件事已經過了一年多了 也開過一次庭了 對方也還是說 他只能拿出3萬6千元新台幣來賠償我的損失 卻一直都沒有看到對方有任何誠意來談
一直逼我拿這3萬6要我和解 下次開庭是五月12號下午4點 4號法庭 地址 中壢市中華路2段388號
舊 2005-04-07, 06:31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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