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痛苦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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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uiop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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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henyuan
關於您母親的法條如下:


家庭生活費之分擔: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它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民法第一千零零三條之一)�<------- 您母親一直忙著還錢的原因。
分別財產制之意義: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民法第一千零四十四條)。�<---------可考慮的解決方案。
插播報導:
1.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民法第一○○七條)。
2.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民法第一○○八條)。
3.夫妻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

超詳細..也很實用...真感謝chenyuan 在凌晨將近3點還上來po文
原來還有這些可以保護家人.自己.. 真感謝各位..不論是po資料或提供意見..謝謝
舊 2005-04-07, 03:13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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