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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99
引用:
作者笑a
小弟這學期有修智慧財產權~
我可以百分百告訴樓主你絕對犯法..上法院你絕對死死死
還有順便提一下有關於教育方面~除非是公家機關或者學校必須使用其著作~且"有違常理下"才可以使用或連結其著作~但還是必須先得到本人同意!!

PS 有違常理我舉個例子..例如一間電腦教室50台電腦...50台獨立一套作業系統有點不盡人情.所以才用授權的方式...或者是教育書籍在供應商(大量)缺貨下但必須使用不可時(小弟這學期的書就是這樣)


提供連結

把連結裡的內容貼上來
是不一樣的吧?

不然照你這樣說,Google準備賠到死就好了.........
     
      
舊 2005-04-07, 02:30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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