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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臺屬釣魚台群島小強控股公司
文章: 454
所以六個月或十一個月一簽就不違法了???

日本該好好修法了

不然又是一個無用條文
舊 2005-04-07, 02:14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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