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痛苦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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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忠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51
引用:
作者qwertyuiop
恕刪..法律上有這條嗎 當初報家暴時 警察沒回答我..
遠走高飛...想做卻很難.. 奶奶另住一間房子..對事情不知..高齡85 深怕說了她受不了
還有姐妹們..若只有我跟母親兩人 我能走就走了....
在加上現在住的房子在我名下...就算變賣也要時間...權狀..奶奶保管中..
死要錢的 還一天內會打好幾次電話 問母親人在哪...在乾麼..

警察說..台灣的家暴法..不像他國..真能保護到婦女..所以就像電視上常見的
殺妻案...

對於有情有義的人要遠走高飛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您可以跟高堂及姊妹等私下討論您的想法
如果他們也同意的話您就該走了
不過個人是不建議一定得遠走高飛
您留下來對您奶奶或母親姊妹等是一個穩定的力量
您要分清楚輕重緩急
該隨他去的就讓他去(譬如您老爸的房子)
該解救的就要解救(譬如您自己名下的房子)
至於房子不見得要賣啊(如果真要賣, 自己再去申請一份權狀就可以了啊)
舊 2005-04-06, 05:31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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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忠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