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痛苦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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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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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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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qwertyuiop
恕刪..法律上有這條嗎 當初報家暴時 警察沒回答我..
遠走高飛...想做卻很難.. 奶奶另住一間房子..對事情不知..高齡85 深怕說了她受不了
還有姐妹們..若只有我跟母親兩人 我能走就走了....
在加上現在住的房子在我名下...就算變賣也要時間...權狀..奶奶保管中..
死要錢的 還一天內會打好幾次電話 問母親人在哪...在乾麼..

警察說..台灣的家暴法..不像他國..真能保護到婦女..所以就像電視上常見的
殺妻案...

沒有脫離父子關係那種東西啦...........最多你登登報爽一爽 然後給其他來找麻煩的人看.....

能處理趕快處理處理
然後趕快走
要不然之後你們一定會更慘
 
舊 2005-04-06, 04:1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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