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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ria43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4
不論是不是片面之詞
鬧到要動手打人就不應該
建議直接找消基會直接申訴
其實對方記下車牌又尾隨回家
已有恐嚇之嫌
理論上是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的
不過在台灣
理論往往行不通
舊 2005-04-04, 02:5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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