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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現在這張是"信用卡分期攤還申請書"
我媽媽在乎的是第一條的內容(我把開頭跟第一條全部PO給各位看)
申請人(以下簡稱甲方)茲向聯邦商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申請積欠信用卡分期攤還,並同意遵守以下約定條款:
第一條
甲方目前共積欠乙方X萬X仟元整,願自X年X月X日起,每月5日繳交X仟元,
分24期還款,直到全部清償為止,並以乙方核准時之金額為實際分期攤還金額,
且日後尚有商店未請款之款項,仍應由甲方償還.
第二條 略
第三條 略
申請人:XXX簽名(我妹)
代償人:OOO簽名(我媽媽)
我媽媽是以為他在代償人這邊簽名之後,以為自己就變成甲方也就
申請人我妹的保人,以為得無限制替我妹妹償還,所以在那邊呼天
搶地,
不過 我剛剛把這條文拿來看過之後,第一條說的只是甲方得繼續
償還,也就是說 跟這裡說的代償人後續無關,代償人我媽應該只
是只要替我妹妹還清這筆就好,這樣沒錯吧?
以後我妹妹要在用信用卡去怎樣搞,應該都跟我媽媽無關吧?
我在這講這些不是特別要去批評我自己的妹妹還是怎樣,
祇是怕那個男的繼續用我妹的卡亂搞而已,那男的以前剛跟
我妹妹交往的時候,就曾經偷進來我房間偷東西被我狠狠的打過
,只是我妹妹一直很愛他跟他沒分開到後來才變成這樣,
感情這種事情旁人很難去管的 = =
我剛剛說的沒錯吧??
我媽媽這代償人是不是只要處理這條就好了?
代償人≠保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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