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在外租屋,是公寓大樓那種的, 跟同學一起合住在同一戶(A戶), 另外的, 在對面也有住一戶(B戶)也是同學....我們兩邊實際上只在A戶申請一戶有線電視, 另一戶(B戶)是偷接的(繞到窗外去).....A戶與B戶都在同層樓......
在下午時, 有線電視的業者按了一下B戶的門鈴, 說要查一下有線電視的線路...
但B戶的同學竟然就讓它進來.....
工程人員發現B戶客廳有第4台的線路, 但他們並沒有看到有人在看電視(電視都是在房間裡) , 也沒有去查那個(B戶)線路是否有訊號......
這樣工程人員就在B戶寫下一張通知書.....
內容是:
於修正之「有線廣播電視法」中明訂私接戶罰則,依該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系統經營者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之內容者,應補繳基本費用。
其造成損害時,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項規定,「前項收視費用,如不能證明期間者,以二年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