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在外租屋,是公寓大樓那種的, 跟同學一起合住在同一戶(A戶), 另外的, 在對面也有住一戶(B戶)也是同學....我們兩邊實際上只在A戶申請一戶有線電視, 另一戶(B戶)是偷接的(繞到窗外去).....A戶與B戶都在同層樓......
在下午時, 有線電視的業者按了一下B戶的門鈴, 說要查一下有線電視的線路...
但B戶的同學竟然就讓它進來.....
工程人員發現B戶客廳有第4台的線路, 但他們並沒有看到有人在看電視(電視都是在房間裡) , 也沒有去查那個(B戶)線路是否有訊號......
這樣工程人員就在B戶寫下一張通知書.....
內容是:
於修正之「有線廣播電視法」中明訂私接戶罰則,依該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系統經營者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之內容者,應補繳基本費用。
其造成損害時,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項規定,「前項收視費用,如不能證明期間者,以二年之基本費用計算。」
然後就跑到A戶跟 "我" 說: 你們給對面的接線路喔.....
起初我裝傻, 也不讓他進來.....
然後他們就說: 你們這樣私接路線, 是違法的行為喔...

..我也心知肚明..
然後又跟B戶說: 如果你們從今天起申辦有線電室的話, 我會給你們一張和解書,就萬事OK..
如果你們不辦, 就要跟A戶( 名字是我) 追溯責任......
就把我們(A戶)的線路也給剪斷了 ....
現在問題是......
(1)A戶的錢都有在繳, 這樣他能把A戶的線路剪斷嗎?....
(2)我們是由A戶客廳的線路再分一條線經由陽台到窗戶再到B戶的出來, 這樣有構成"私接" 嗎?....
只希望不要有事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