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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Rin
..........我原諒你的低能...但是你不知道約分是約掉相同數目的嗎.....


第一點...你還是在逃避..
第二點...請問質疑貨品價格的自由及權利,是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嗎?沒有
所以很可惜,你硬要列的條文對質疑的行為也擁有相同保障,你還是沒辦法依據這條禁止別人質疑定價

問題是我沒有跟你玩數學呀?除掉就是除掉,我有說是數學的除嗎?


第一點,逃避的是你

第二點,憲法有給你『無理罵人』的自由嗎?

其它人有不被你質疑的自由,不信去二手區一個個問看看,『我覺得』你賣很貴,你為什麼不便宜點,你看會不會被公幹?你質疑的行為妨害了他人賣東西的自由。
舊 2005-03-28, 01:55 AM #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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