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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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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RogerShih
1. 懶得跟你證明.
2. 真理就是消費者有罵商家的權利.
3.你當然有權利罵我團購耳機, 只要有人認同你的話, 隨你.

1.可見你承認你是空口說大話了
2.有罵商家的權利,那你要不要去二手區一個個的罵,申張你的權利?不要給人錯誤的訊息呀。
3.也就是要罵還要有人認同才行?那你要罵微軟我不認同,所以我有資格反對呀
舊 2005-03-27, 04:29 AM #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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