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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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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kog781
1.那你憑那一點說你證明的出來?擺明就是空口說大話
2.真理就是你沒有罵商家的權利
3.認同我的還是有呀,事實放在眼前
重點是你團購耳機,我有沒有罵你的權利?

1. 懶得跟你證明.
2. 真理就是消費者有罵商家的權利.
3. 有嗎?
你當然有權利罵我團購耳機, 只要有人認同你的話, 隨你.
舊 2005-03-27, 04:24 AM #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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