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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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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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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uaker2002
Q:每個消費者都有資格討論軟體貴與否,不是你一句沒資格就可否定別人權利。
K:那你這不是在討論,而是在痛罵
(痛罵?哪邊?請指明)
言下之意是指痛罵不行討論可以?
誰說用盜版無法可辦?明明就是微軟不敢辦。
你還沒說清楚資格是誰決定的勒。
引用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輪到你了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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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你們討論的理由,全都被我駁斥
說到最後就變成『我覺得』太貴
但是完全沒有為什麼貴的理由
不是痛罵?
那為什麼有人質疑6000就可以?
可以不可以,是給誰決定的?
個人用戶用盜版本來就無法可辨,市面上還幾乎沒有看到個人用戶用盜版被法辨的例子
你也沒說清楚我駁斥的資格是誰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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