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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Q:每個消費者都有資格討論軟體貴與否,不是你一句沒資格就可否定別人權利。
K:那你這不是在討論,而是在痛罵
(痛罵?哪邊?請指明)

言下之意是指痛罵不行討論可以?

誰說用盜版無法可辦?明明就是微軟不敢辦。

你還沒說清楚資格是誰決定的勒。
引用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輪到你了 嘿嘿

問題是你們討論的理由,全都被我駁斥
說到最後就變成『我覺得』太貴
但是完全沒有為什麼貴的理由

不是痛罵?
那為什麼有人質疑6000就可以?
可以不可以,是給誰決定的?

個人用戶用盜版本來就無法可辨,市面上還幾乎沒有看到個人用戶用盜版被法辨的例子

你也沒說清楚我駁斥的資格是誰決定的
舊 2005-03-26, 11:32 PM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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