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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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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糟糕! 我批評微軟賣太貴了,會被依帝國法第XXX條,處以極刑。

啥? 現在是中華民國當家,帝國法不適用,呼~好險

沒資格跟不違法那是兩回事好嗎?

有人想當澳客也一樣不違法呀
舊 2005-03-26, 03:38 AM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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