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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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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
引用:
作者kog781
但你提不出證據呀,而且那些高價的軟體,都不是給一般使用者在用的

公司行號花大錢是應該的,他們沒有買不起的問題


說個兩句話卻要別人提證據出來,別人提出來之後在來個”每個人都有質疑的權利,我只是合理的提出我的質疑”打發掉,這不是你常幹的嗎?

順帶一提喔,軟體價格是反映在其研發成本上喔,公司推出軟體可不見得就要想說這是給誰用的,而是賣給”買的起”的消費者的喔,他才不管購買者是公司還是個人
     
      
舊 2005-03-24, 07:36 PM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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