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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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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g781
因為殺人罪會依動機而做出輕重不同的判決
但是用盜版跟本無法可判,再找理由,只有無罪化一項
如果殺人可以被無罪化,相對的盜版也可以無罪化,只可惜目前還沒有成功
既然你說用盜版無法可判,無法可判又為什麼不能討論使用動機?
你說無法可判,那無法可判的話犯的是什麼罪?
討論=使其無罪化,這個論調一直以來只有你在堅持,你到底在堅持什麼?
2005-03-24, 06:48 PM #
361
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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