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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
引用:
作者kog781
若是合法逃避兵役,那是要求對方爭取應有之權利
不構成唆使的條件


離題了 要再開戰場到另一串去

逃避就是逃避 哪那麼多理由 要逃就低調點自己知道就好,幹麼找那麼多理由合理化






以上,相同模式,如數奉還
舊 2005-03-24, 06:28 PM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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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