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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Rin
抱歉,這裡所規範的是”唆使”,所以你只要是鼓吹對方妨害兵役,不論被鼓吹對象用的是什麼方法
都構成犯罪


等等 兵役問題是另一串,離題了

若是合法逃避兵役,那是要求對方爭取應有之權利
不構成唆使的條件
 
舊 2005-03-24, 06:20 PM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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