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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
引用:
作者kog781
你所舉的條文為違法逃避兵役的範圍
不適用我的合法逃避兵役的狀況,請明察


抱歉,這裡所規範的是”唆使”,所以你只要是鼓吹對方妨害兵役,不論被鼓吹對象用的是什麼方法
都構成犯罪


等等 兵役問題是另一串,離題了
舊 2005-03-24, 06:17 PM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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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