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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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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g781
鼓勵不鼓勵跟違法不違法無關
當然有關
假設你鼓勵逃避兵役
那。。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 13 條 意圖妨害兵役,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煽惑他人避免徵集、召集者。
二 唆使他人妨害兵役者。
中略
犯前項第四款之罪,屬於國民兵召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點閱
召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連續犯第一項或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2005-03-24, 06:0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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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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