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shtse
這條挺麻煩滴 ...


第24條是描述保險人(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家長)及加害人(小孩)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跟第5條第五款(PS:應該是第四款)中保險人與被害人間的權利義務應該無關吧----保險人能不能行使代位求償權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及加害人間的問題,不能以此做為拒絕履行對被害人賠償責任的理由,如果保險公司因此拒絕履行賠償責任,原作者不妨找消保官或消基會出面,看保險公司要如何解釋....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05-03-23, 04:02 P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mw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