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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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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s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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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701
Cool

這條挺麻煩滴 ...

引用:
第 24 條 汽車交通事故之發生,如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以外之第三人者,
本公司得於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該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長或家屬者,本公司無代位求償之權利。
但汽車交通事故係由其故意行為所致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不得擅自拋棄對第三人之求償權利或有任何不利於本公司行使該項權利之行為,
否則保險金雖已給付,本公司得請求被保險人償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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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卡美, 號鳥, 請多指教

音響也可省省玩 , 一萬塊買七零年代 Rotel Marantz Luxman 三美聲
我的 Canon 中三元 , Bronica Mamyia Pentax 中片福鏡頭
舊 2005-03-23, 08:34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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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s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