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部分
很感謝貴官提供的訊息
可以提供小弟及其他網兄比較清楚的法律概念
兩個當事人
看樣子是沒有"主動"處理問題的能力
只能"被動"的看著問題一個一個爆開
或許由家長出面
安置這個小生命的方式
可能難堪、可能火爆、可能無法盡如人意
但是....
總比留給當事人
一個無所謂
一個不知所措
結局也不會好到哪裡....可以想見
有一點想法
夾掉....傷德枉法
我想有點血性的人也不會覺得這是解決方法的正道
只是
台灣有太多不把小孩子當人看的父母(成年人?)
養而不教....是另一種虐殺
特別是雙方家長也沒有意願或把小生命當成一種累贅負擔時
讓小生命在這種環境下成長數十年....
那不是比夾掉還要殘忍萬倍?
不過
我同意貴官的一個觀點
夾娃娃是犯法的,而且我們這些路人甲是萬萬不能代為決定結果!
照這種處理態度
交給當事人只會弄得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