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夾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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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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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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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08
引用:
作者hippo998
那....
能不能聽一下貴官的真知灼見?

點亮一盞苦海明燈勝過在78區的千篇自爆文啊!!


1. 現在一般刑案並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至於原因為何非本主題討論的範圍,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查,應該不難找

2. 界定是16歲

3. 就現在法律通說的見解,只要受精卵著床後,即可視為胎兒,為法律保護的客體,就此開始懷胎婦女本人對於是否讓胎兒留存其體內而生存之問題,並無所謂之自我決定權
舊 2005-03-22, 02:58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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