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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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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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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oottt
重點在於無法證明是否有發生過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為,檢方雖證明劉與葉女衣衫不整同處一室,僅能證明兩人確實交情深厚情誼親密,且現場所採衛生紙等物,檢驗並無精子殘留,無法證明兩人有性行為,採信兩人只是好友,因互信始能於深夜近乎裸裎相見,最多也不過是「精神外遇」的說法,判決無罪。
光是以上面這段敘述, 實在難以信服他們沒有通姦, 而且也有拍到親吻畫面
種種證據顯示這都已經超出所謂的好朋友界線, 難道這還不算是通姦嗎
我並不懂法律, 但看過這文章的人, 我看十個大概也有九個不服這種判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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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親吻,甚至脫光光準備磨槍上陣,
假設有一方緊急煞車,
(男方不舉,女方來潮,突然不想,有外力,偵信社錯估男方能力,...)
雖然可能性很小,
那還算不算是通姦罪?
通姦的定義是什麼?
法律不是想當然爾的東西.
要構成犯罪要有積極的證據.
前面有朋友講得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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