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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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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ooottt
重點在於無法證明是否有發生過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為,檢方雖證明劉與葉女衣衫不整同處一室,僅能證明兩人確實交情深厚情誼親密,且現場所採衛生紙等物,檢驗並無精子殘留,無法證明兩人有性行為,採信兩人只是好友,因互信始能於深夜近乎裸裎相見,最多也不過是「精神外遇」的說法,判決無罪。

光是以上面這段敘述, 實在難以信服他們沒有通姦, 而且也有拍到親吻畫面
種種證據顯示這都已經超出所謂的好朋友界線, 難道這還不算是通姦嗎
我並不懂法律, 但看過這文章的人, 我看十個大概也有九個不服這種判決吧


我覺得這應該是要看所謂的通姦罪的定義,就如同你說的,種種證據都證明已超過好朋友的界限。

但是只要沒有發生性關係,或是沒有找到發生性關係的證據,就算法官相信再過一小時後就一定會發生性關係,但沒發生的還是沒發生。

簡單的說,就是殺人不成功可以判殺人未遂罪,但通姦不成功不可能也來個通姦未遂罪吧?所以這算是徵信社的錯,他們應該等兩人辨完事之後,再去抓**才對。
舊 2005-03-22, 02:41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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