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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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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6
引用:
作者change88
我記得報上看過報導
強制險申請是2年內要提出
否則喪失權利
有錯請指正


我原文筆誤,把七天打成七點
基本上我發生過車禍,所以才知道第三強制責任險理賠的申請要在七天內提出.
舊 2005-03-20, 07:2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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