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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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葉大哥
而且美國更是很多年前就作性犯罪者建檔跟追蹤
公務員賣資料<-多半是詐騙集團拿去用 ,您本身不受騙跟本沒有差,而且當您不甘心個人資料外流,還有國家賠償法可以適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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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舉的例子 那是針對犯罪的人 , 美國才採取那樣的建檔與追蹤 , 針對一般民眾好像美國人還不敢那樣子作全國指紋建檔 , 如果有 , 應該也不會採取強迫方式 , 而不是像國內好像是~~想要~~採用強迫的方式 , 之前耳聞好像換發新型身分證就得~~順便~~採取指紋 , 後來因為某些團體反對 , 才沒降子作 !
第二點 , 公務員賣資料 , 不一定是賣個人資料而已 , 只要你有留下資料 , 不管是你看病的資料或者銀行交易 & 帳號 , 皆有可能被販售也等於個人隱私外漏 , 甚至以上資料被拿來製造偽卡 , 資料也不一定全由銀行流出的 , 就算是個人資料外流 , 你根本無法得知從何處外流 , 哪來的求償或該向誰去求償 , 這才是問題 , 現在你資料外流 , 不代表現在就會被拿去非法使用 , 但是以後會不會可就不一定了 , 國家賠償法 , 還得自行~~舉證~~勒 , 你有看過有人求償成功的嗎 ? 杜絕垃圾郵件的法律不也通過了嗎 , 你有看過垃圾郵件數量有減少嗎 ?
想要針對垃圾郵件求償還得自行舉證那郵件對你的工作上所造成的損失有多少勒 , 你要怎樣舉證那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