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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ny-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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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新竹 台南
文章: 121
好吧 樓主已經道歉了...
我們何必 咄咄逼人呢?
就讓這篇沈下去吧......
莫非 還有人要特地pm給另外一個當事人 來參與格鬥嗎?
這樣豈不是太白了點?
舊 2005-03-20, 01:53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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