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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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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2
引用:
作者rakuentw
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

依憲法看應該是男女都有服役的義務

以前好像有人請求大法官釋憲,解釋為什麼女性不用服兵役。
有人知道後來釋憲的內文嗎??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這個法律就是兵役法

憲法只是規範大綱
詳細施行細則要看法律條文

而兵役法第一條說: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


並沒說"女子"

這樣你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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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脆弱又無常
舊 2005-03-20, 12:04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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